我和舅舅、妈妈一起朝的觐,我们做的是享受朝,所以做完副朝后,我们就开戒了。之后,我们为正朝受戒,完成正朝除了奔走仪式之外的所有功课,当时我母亲认为副朝中做过奔走仪式就可以了。她对此仪式的教法规定不清楚,而我当时仅有十三岁,但那时我已经成人了,在此之后我结婚了。在陆续接触了一些宣教人员后,我方知道(没有做奔走仪式是不对的)。此时我该如何是好?我舅舅已过世,若真主意欲,我将去麦加做副朝,我首先应做什么?完成奔走仪式后,我要返回戒关重新为副朝受戒吗?如果说到现在我还没开戒的话,那我的婚约怎么说呢?我已结婚38年了。
没有做朝觐中奔走仪式的享受朝者在朝觐后结婚了,她该怎么办?
问题: 134861
感谢真主,祝福先知及其家人
一切赞颂全归真主!
奔走仪式是朝觐中的主命要素之一,没有履行这项功课朝觐是不成立的,只有完成这项功课,才算是完全开戒(即大开戒)。小开戒后,除了房事做什么事都是允许的,完成(伊历十二月十日)打石和剃头之后,就算是小开戒了。之后,受戒的人做完游转天房和奔走仪式之后,就算是大开戒了,所有的事都是被允许的了。
单朝和连朝者只需做一次奔走仪式就可以了,如果他们在来临的副朝中做了奔走仪式,这一次所做的奔走就足够了(朝觐中则无需再做了)。
但做享受朝的人必须做两次“奔走仪式”:一次是为副朝做的;一次是为正朝做的。
因此,如果你在正朝中没有做“奔走仪式”的话,直到现在你还处于受戒的状态,你没有完全开戒(即:大开戒)。在没有做完奔走仪式前是不允许你与丈夫房事的。至于婚约,如果是在完成打石和剃头(或剪发)第一次开戒(小开戒)之后签定的,则是正确的的婚约——这是伊斯兰的学者伊本·台伊米(愿真主慈悯他)所主张的,学者伊本・欧塞敏(愿真主慈悯他)认为这一主张是正确的。
学者伊本・欧塞敏(愿真主慈悯他)说:“这是为保险起见而采取的一种方法:如果某个男子,他在完成谒见环游前结婚了,或是在完成谒见环游前提婚的,我们说不用重新结婚和提婚了,因为在事情发生之后再说这是非法的,婚约是无效的,就困难了;但是如果有人咨询我们说:‘我已开了第一次戒,现在我可以求婚或结婚吗?’我们说:‘不,不允许。’摘自《榭勒哈牧牧媞阿》(7/330)
在这期间如果由于无知发生了房事,你俩是无罪责的,但最保险的是交纳罚赎:宰一只羊;或施济麦加六个穷人一顿饭;或是斋戒三天。
有人问学者伊本·巴兹:“我是麦加人,去年朝了觐,我转了天房,但没有做奔走仪式。请问这种情况,教法是如何判定的?”
答:“你应该做奔走仪式,这是你的错误,无论你是不是麦加的居民都应当完成奔走仪式。从阿拉法特山下来你应该转天房、奔走,完成转天房后,必须做奔走仪式。没有做奔走仪式的人,现在必须去完成奔走仪式。如果与妻子发生了房事,他则必须在麦加宰牲,并施散给麦加的穷人,因为他还没有第二次开戒,只有完成了奔走仪式后才算是完全开戒。故此,现在他应该为上个朝觐做奔走仪式,如果已有房事发生,还必须交纳罚赎。”摘自学者伊本·巴兹的《教法案例解答》(17/341)
关于没有完全完成奔走仪式,还有几圈没有做,就返回了故里的人,学者伊本·巴兹(愿真主慈悯他)说:“你必须回到麦加,举意为上个朝觐在绥发和麦尔卧之间奔走七圈。如果你是个已婚的人,如与丈夫发生了房事,你则必须为此交纳罚赎:在麦加宰牲,并施散给麦加的穷人。如果你还没有丈夫,或是已婚但没有发生房事,就无需交纳罚赎了,在准备离开麦加时,你还必须做辞朝。”摘自学者伊本·巴兹的《教法案例解答全集》(17/345)
第二:你已举意做副朝,那么你肯定要从戒关受戒,之后游转天房、奔走、剪发完成副朝功课。最后,你再为朝觐做奔走仪式。你可参阅(109368)的解答
在你离开麦加前,你还必须做辞朝。你第一次做的辞朝不算数,因为那是在完成朝觐功课之前做的。
第三:至于你舅舅,他没有任何责任,不用弥补他未作的奔走仪式。这对于朝觐期间——无论是第一次开戒前,还是后——去世之人最正确的主张。
学者伊本・欧塞敏(愿真主慈悯他)说:“先知(愿真主祝福他,并使他平安)说:‘复活日他被复活时,仍念着应召词。’这证明亡者不用还补朝觐期间没有完成的朝觐仪式,即便是主命朝觐。对此有些学者所持异议:他们说:‘如果是主命的朝觐,要还补亡人未做完的朝觐仪式。’我们反驳他们说:‘先知(愿真主祝福他,并使他平安)没有对他们说‘还补你们未做的朝觐仪式’,如果需要还补的话,先知(愿真主祝福他,并使他平安)必定会阐述清楚,因为假如我们替他们还补了未做的朝觐仪式,我们则会使他们失去很大的益处——复活日,他们是念着应召词被复活的。因为如果替他们还补了未做完的朝觐功课,他们就会完全开戒,完成了朝觐。因此,为亡人还补未做完的朝觐功课对亡人则是一种伤害。”
摘自《榭勒哈牧牧媞阿》(5/286)
真主至知!
Source:
伊斯兰问答网站